某夜在內地看到一個電視台的時事評論節目, 主持人報道了一宗發生在珠三角一家幼兒園的新聞. 話說一名就讀該校的學童, 於午睡時間沒有跟隨大伙兒入睡, 反而隨著老師走到課室外面去, 在走廊上不巧碰到另一位手持熱水杯的老師, 意外地該老師把熱水淋倒在學童身上. 事發後學童當然被送往醫院救治, 從鏡頭上看到, 學童頸部皮膚受傷程度確實不輕.
據傷者父母向記者透露, 他們事後曾向校方管理層質詢, 得到的答覆是, “這完全是學童與該位老師之間的私人問題, 是她把學童淋傷的, 你們喜歡的話, 可以向她淋回熱水呀!” 我想, 聽到這番話的人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吧! 是否那位學童的家長曾經向校方提出過份的責難或索償, 激怒了學校負責人, 以致晦氣地作出這種回應? 但無論如何, 作為教育工作者, 這些話很難說得出口吧?
以上都是我從電視節目主持人口中聽到的, 真確性有多高我不敢肯定, 但這個節目在珠三角受歡迎程度頗高, 如果主持人或家長說的與事實不符, 學校當局也斷然不會啞忍.
之後電視台訪問了學校負責人, 後者在傳媒面前說話當然不敢過於放肆, 但我總覺得她的解釋令人聽得心裡不舒服. 從那個訪問片段中我聽不出她有絲毫的歉意, 她只強調校方會負責賠償的, “當然, 數目必需由專業人士評估後才可以決定.” 我第一個感覺是, 好像校方覺得肯賠償便已經解決了一切問題, 連向家長道歉一句的誠意都欠奉, 而且在話語中隱然有”你們可別存在獅子開大口的念頭呢!”這種意味.
人家說, 內地現時甚麼都”向錢看”, 想不到作育英才的都未能倖免, 也著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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