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這樣的教育工作者

某夜在內地看到一個電視台的時事評論節目, 主持人報道了一宗發生在珠三角一家幼兒園的新聞. 話說一名就讀該校的學童, 於午睡時間沒有跟隨大伙兒入睡, 反而隨著老師走到課室外面去, 在走廊上不巧碰到另一位手持熱水杯的老師, 意外地該老師把熱水淋倒在學童身上. 事發後學童當然被送往醫院救治, 從鏡頭上看到, 學童頸部皮膚受傷程度確實不輕.
據傷者父母向記者透露, 他們事後曾向校方管理層質詢, 得到的答覆是, “這完全是學童與該位老師之間的私人問題, 是她把學童淋傷的, 你們喜歡的話, 可以向她淋回熱水呀!” 我想, 聽到這番話的人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吧! 是否那位學童的家長曾經向校方提出過份的責難或索償, 激怒了學校負責人, 以致晦氣地作出這種回應? 但無論如何, 作為教育工作者, 這些話很難說得出口吧?
以上都是我從電視節目主持人口中聽到的, 真確性有多高我不敢肯定, 但這個節目在珠三角受歡迎程度頗高, 如果主持人或家長說的與事實不符, 學校當局也斷然不會啞忍.
之後電視台訪問了學校負責人, 後者在傳媒面前說話當然不敢過於放肆, 但我總覺得她的解釋令人聽得心裡不舒服. 從那個訪問片段中我聽不出她有絲毫的歉意, 她只強調校方會負責賠償的, “當然, 數目必需由專業人士評估後才可以決定.” 我第一個感覺是, 好像校方覺得肯賠償便已經解決了一切問題, 連向家長道歉一句的誠意都欠奉, 而且在話語中隱然有”你們可別存在獅子開大口的念頭呢!”這種意味.
人家說, 內地現時甚麼都”向錢看”, 想不到作育英才的都未能倖免, 也著實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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